上海購買混動汽車有哪些補貼政策?
在上海購買混動汽車有以下補貼政策:
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 50%,對本市純電動乘用車進行補助。
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 30%,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進行補助,且發動機排量不得大于 1.6 升且純電續航需大于 50 公里。
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 100%,對符合本市標準的燃料電池汽車進行補助。
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可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補助。
補貼政策調整后,上海市財政補貼對插電式混動乘用車的額度大幅度下降,由 3 萬元降至 1 萬元,總補貼從 6 萬元降至 4 萬元。新的補貼政策對插電式混動乘用車最高補助 5 萬元/輛。油電混合動力汽車有 3000 元的資金補貼。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個人用戶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且在規定期限內報廢或者轉讓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的,本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 10000 元購車補貼。
補貼申請重要時間節點包括:提交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的交車時間或《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開票時間應當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應當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新車必須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在本市完成注冊登記;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2 月 28 日,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3 月 31 日。
申請補貼對人員的要求:個人用戶(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在補貼申請范圍內),新舊車車主必須是同一個人,個人信用狀況良好,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應當無各類稅費欠繳信息、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信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以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失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