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駕照的年審規定是怎樣的?
B1 駕照的年審規定如下:
首先,B1 駕照不需要進行年審,但要在有效期滿時進行換證。在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 12 分,可換發十年有效期駕照;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 12 分,換發長期有效的駕照。
其次,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身體條件情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 12 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再者,如果在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計分,可以免除這一年的年審。若被記不滿 12 分,處理完違章并繳清罰款,到車管所年審。被記達到或超過 12 分但不滿 24 分,要參加為期三十天的相關知識學習,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被記超過 24 分,需參加為期六十天的學習,通過科目一考試后還要參加科目三考試。
還有,持 AB 駕駛證年審期限從每兩年一次年審改為一年一次,若駕駛證沒有扣分記錄可免檢。A、B 類駕駛證每兩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每年參加審驗一次。只有記分的 A、B 類駕駛人才必須參加年度審驗,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的駕駛人免予當年度審驗和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另外,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以及在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接受審驗。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的審驗。
最后,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相關知識學習,并接受警示教育。年齡在 60 周歲以上的,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無以上情形的,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前 90 日內換證即可,中途無需年審。駕駛證連續三個記分周期未審驗或者有效期屆滿后超過一年未換證的,予以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