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滿分的設定依據是什么
駕照滿分設定為 12 分。
這一設定依據主要來源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即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 12 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同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 163 號)、關于印發《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的通知(公交管〔2022〕74 號)也對此有明確規定。記分周期為十二個月,滿分為 12 分。記分周期自機動車駕駛人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初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之日起累積計算。
記分達到滿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滿分學習、考試。當駕駛證扣滿 12 分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相關知識學習。車輛管理所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 12 分,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預約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嚥缓细竦?,十日后預約重新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二次累積記分滿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滿 24 分未滿 36 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預約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不合格的,十日后預約重新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三次以上累積記分滿 12 分或者累積記分滿 36 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預約參加場地駕駛技能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荚嚥缓细竦?,十日后預約重新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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