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的計算依據是什么
車船稅的計算依據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首先是車輛或船只的類型,像乘用車、商用客車、摩托車、商用貨車、專用作業車等不同類型,計稅方式不同。乘用車、商用客車和摩托車以每輛為計稅依據;商用貨車、專用作業車按整備質量每噸為計稅依據。
其次是排量,通常排量越大,應繳稅額越高。
再者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長,稅額越低。
還有車輛或船只的所有權,個人所有權的車輛或船只稅額一般低于企業或機構。
車船稅所涉及的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凈噸位、功率、艇身長度等,以車船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相應項目所載數據為準。
具體計算方式上,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應納稅月份數=1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得月份)+1。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可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已稅車船當年辦理轉讓過戶,不另納稅也不退稅。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被退回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納稅人可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對車輛凈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 1 噸計算;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所掛的拖車,均按載重汽車的凈噸位的 5 折計征車船使用稅;機動車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 50%計算;客貨兩用汽車,按載貨汽車的計稅單位和稅額標準計征車船稅;船舶不論凈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不計算,超過半噸的按 1 噸計算;不及 1 噸的小型船只;拖輪計算標準可按每馬力折合凈噸位的 5 折計算;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 50%計算。
而且各地車船稅的具體適用標準稅額一般由各省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另有規定,所以具體的交費數額需按照各地的具體規定標準數額來交納,私家車船與公用車船和商用車船的交費額度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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