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房車違規扣分標準與普通車輛有何不同?
駕駛房車違規扣分標準與普通車輛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準駕車型不符。房車依車長是否超過 6 米分成大型、小型旅居車,駕駛大型、小型旅居車分別需要 A1、C1 或 C2 駕駛證。比如使用中重型載貨汽車底盤改裝成旅居車,不超 6 米需 C1 駕駛證,超過 6 米應持有 A1 駕駛證。增加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C6)后,總質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 的汽車列車持 C6 駕駛證可以駕駛,大于 4500kg 需要重型牽引掛車(A2)準駕車型。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應按無證駕駛(適當從輕)予以處罰。
其次,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掛車無論大小,均應懸掛號牌,乘用車牽引掛車上路時,此類車輛組合應具有兩幅車牌,分別安裝于牽引車輛和掛車,且均不應被遮擋。未懸掛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會受到相應處罰。
再者,房車超員及掛車行駛中載人是不允許的。掛車行駛過程不得載人,部分房車使用者在掛車被牽引行駛時待在旅居掛車中,或臨時拉載超過核定人數的乘客,這都是違規的。
還有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上小型載客汽車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房車重心偏高,超速易發生事故,拖掛類房車超速行駛更易引發列車搖擺導致事故。
另外,疲勞駕駛也不行。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應停車休息 20 分鐘以上。不少房車駕駛人從一個營地前往另一個營地時為了趕路持續駕駛數個小時,容易出現疲勞駕駛現象。
最后,汽車列車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比如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不符合相關要求,或者裝置為自行改裝,則涉及非法改裝交通違法行為。非法改裝方面,房車非法改裝包括改裝燈光、加裝掛架或工具箱、改變座位和衛生間等車內布局、改裝輪胎和懸掛系統、加裝水箱和電池組等、加裝車頂或車側通風口、加裝背負式房廂、加裝牽引裝置和連接線束等。這些非法改裝不僅降低車輛安全性,還擾亂通行秩序,會被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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