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規定不滿 12 歲禁騎車上路?
不滿 12 歲禁騎車上路,主要是出于多方面的安全考量。
首先,12 歲以下兒童在行為控制、應急反應、協調性等方面不成熟,對交通知識了解少,難以約束自己的行為,遇到突發事件時很難做出正確判斷。
其次,他們的體力和平衡能力較弱,騎自行車時車身傾斜、顛簸或急剎車,容易頭向前俯沖摔倒。
而且,12 歲以下兒童頭部重量較大,胸背部活動范圍相對較小。
另外,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 12 到 13 歲,才能初步達到成人的身體和認知水平,此時兒童的平衡感、反應能力和對交通規則的理解才相對較好。
在騎行過程中,兒童還不具備足夠的經驗和技能來應對復雜的道路環境和交通情況。
對于未成年人騎行,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兜缆方煌ò踩▽嵤l例(2017 修訂)》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 12 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 16 周歲。
同時,未成年人在騎行過程中不得醉酒駕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 2 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家長帶孩子騎行時要履行好監護人職責。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加強交通安全法規學習。禁止 12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騎車上路。
對已滿 12 周歲可以騎自行車和滿 16 周歲可以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未成年人,要加強教育,教會正確的騎行方法和各項交通規則,強化安全警惕意識,正確處理騎行中遇到的各種緊急情況,增加風險處置與自救能力。
在騎行出發前,為孩子選擇合適的騎行工具,全面檢查零部件,特別是剎車,讓孩子穿戴好防護裝備,如安全頭盔、騎行服、騎行手套等。
在騎行過程中,家長和未成年人均不能接打電話或玩手機等,應當在指定的車道通行,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非必要不變道;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并且遠離車輛盲區。不能違法載人或攀扶其他車輛,不能在騎行時戴耳機聽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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