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交通違章記錄的扣分標準是什么?
廣東交通違章記錄的扣分標準有不少。
比如,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 12 分。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也是記 12 分。
無牌無證機動車的,同樣記 12 分。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記 12 分。
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記 12 分。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記 12 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記 12 分。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記 12 分。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記 12 分。
不按規定停車或者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一次記 6 分。
逆向行駛的,記 6 分。
飲酒后駕駛車輛的,記 6 分。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記 6 分。
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記 6 分。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記 6 分。
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記 6 分。
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記 6 分。
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記 6 分。
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 30%以上的,記 6 分。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記 6 分。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記 6 分。
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記 6 分。
另外,闖紅燈,記 6 分,罰 100 元。
不系安全帶,記 2 分,罰 100 元。
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 3 分,罰 100 元。
有意遮擋號牌,記 12 分,頂額處罰。
超速駕駛也有相應扣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10%以上未達 20%的,記 3 分。
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 50%的,記 6 分。
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的,記 12 分。
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或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的,記 6 分;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 50%的,記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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