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車輛報廢辦理需要以下手續:
1. 明確報廢情形:
- 車輛達到使用年限需強制報廢,如小、微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7年(純電動汽車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12年,摩托車使用滿13年需強制報廢(正三輪摩托車滿12年)。
- 車輛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年檢需強制報廢。
- 車輛未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主自愿報廢的。
- 國家規定的其他需報廢的情形。
2. 選擇有資質的回收企業解體:
- 車主將需報廢的機動車交給國內任一家有資質的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解體,比如宿遷市的宿遷市淮海報廢汽車金屬回收有限公司、江蘇福躍科技有限公司。
- 欽州市的欽州程就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廣西欽州市金港車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欽州市利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3. 要求回收企業出具證明:
- 車主要求回收企業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4. 準備相關證件:
- 機動車行駛證。
- 機動車登記證。
- 車輛牌照。
- 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 事故車輛證明材料。
- 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5. 辦理注銷登記:
- 車主現場出示身份證,將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申請表交給回收企業,由企業提交給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
- 車主可通過“交管12123”APP下載機動車注銷證明電子版。
- 對于車輛滅失的,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到車管所申請滅失注銷,并填寫書面承諾。
- 車輛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滅失的,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到車管所申請滅失注銷,并填寫書面承諾。
- 車主如未交回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車管所將公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 對于異地報廢的車輛,回收公司在確認車輛并解體后向車主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并到報廢地車管所申請注銷登記,報廢地車管所出具報廢車輛《解體證明》給車主。報廢地車管所通過系統將車輛報廢信息傳遞至登記地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車主可提供身份證明和車管部門出具的《解體證明》回登記地車管所領取注銷證明。
6. 注意事項:
- 不得私自將車輛解體或到修理廠解體,必須到有資質的報廢回收企業解體,才能拿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辦理注銷登記。
-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屬于被盜搶,以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等狀態下的車輛,無法辦理報廢。
- 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或因質量問題退車的以及注銷后需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車輛報廢前需要將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