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標志損壞如何處理?
交通安全標志損壞了,可以這樣處理。
發現交通安全標志損壞,您可以向轄區大隊反映,或者撥打支隊總機 8189101,也能撥打 110 反映情況。
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能當巡查員,如果您在溫州,發現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有問題,比如交通標志損壞、遮擋或設置不合理,可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一見拍’”功能反映。具體操作是先關注“溫州交警”微信公眾號,然后通過菜單“在線互動--交安設施一見拍”功能模塊進入首頁,接著點擊故障上報功能按鈕,進入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問題上報頁面,填寫上報基礎信息,包括上報人信息和故障信息。上報時,經過小程序授權能帶入手機信息或用戶信息,自動填報上報人信息,故障位置通過 GPS 自動定位,支持地圖選點或手動填寫輸入,還支持圖片上傳。最后點擊上報列表查看按鈕,查看上報信息,了解問題的詳細信息和回饋狀態。
對于損壞和磨損的交通標志,發現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修復和更換。如果只是表層損壞,可清洗、補漆修復。損壞嚴重無法正常使用的,要及時換新。磨損嚴重的也要立即換新,標志柱作為支撐物也要維護,松動或傾斜要馬上修復,還要定期檢查腐蝕情況做防腐處理。
處理時還要采取預防措施,減少損壞和磨損發生頻率。比如選耐久性好的標志材料,加強標牌維護,定期檢查清洗、表層維護、檢查標志柱穩定性,還要防止人為破壞,設置監控攝像頭、增加警示標識、加大處罰力度。
另外,要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和法規制度,明確維護和更換責任、頻率和流程,加強監管力度,定期檢查評估使用狀況。
道路指示牌損壞歸公安機關管,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車輛檢驗、駕駛人考核許可、道路街區管理以及交通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和管理。法律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如果有人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標志標牌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會被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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