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的稅率會經常變動嗎
汽車購置稅的稅率不會經常變動。
車輛購置稅是根據國家政策、經濟形勢等因素進行調整的。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 10%,至今未變。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比如,購買一輛發票金額“價稅合計”113000 元的新車,增值稅稅率 13%,增值稅稅款 13000 元,剔除增值稅稅款的“不含稅價”100000 元,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是 100000 元,應交的車輛購置稅稅額就是 10000 元。
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征收,實行一次性征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法》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如調整征稅范圍,7 月 1 日后購置 150 毫升及以下排氣量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等不再需要申報納稅;取消最低計稅價格、計稅價格不再包括價外費用;全面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實現稅務機關、公安機關、納稅人“三贏”;新增免稅項目,如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新增退稅條款,將退稅條款從部門規章上升到法律級次;強化配合機制,建立應稅車輛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
《車輛購置稅法》規定了一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如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目前尚在執行期內的新能源汽車免稅和掛車減稅等優惠政策在按車輛購置稅法規定履行相關備案程序后,將會繼續執行。
施行《車輛購置稅法》后,不可以低開發票進行不實申報,稅務機關會通過車輛購置稅管理系統,對車輛生產、經銷等多環節銷售價格進行全面采集、比對,重點監控評估銷售企業的購銷價格,大力強化風險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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