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證年審的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駕證年審的時間規定不是統一的。
持有駕駛證的駕駛人,應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 90 日內申請換發并審驗。一般提前 60 天到 90 天進行年審。駕駛證不需要每年年檢,到期換證就行。
比如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等(A1,A2,B1,B2)及校車工作人員的駕駛證,從 2012 年 5.1 起,由兩年一審改為一年一審。
初次領證日期在駕駛證正證上,提交體檢表車管所不收費。A、B 類駕駛證有 4 種情況要注意。
計分周期沒遭扣分,A1、A2、A3、B1、B2 駕駛證免年審。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駕駛人應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 30 日內接受審驗。
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在發生事故的記分周期結束后 30 日內接受審驗。除審驗相關情況外,還要參加不少于 3 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A1、A2、A3、B1、B2 駕駛證年審無需體檢表,但年齡在 60 周歲以上及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要按原有規定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此外,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審驗時,也需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A、B 類駕駛證異地年審需提前一年備案,異地從事營運的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C1 駕駛證換證才審證,首次審證是拿到駕駛證后第六年,六年審證后就再過十年再審,十年期滿審驗后就是長效駕駛證,不用再審。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 12 分,可換發十年有效期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 12 分,可換發長期有效駕駛證。
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C1 證以下駕駛證在有效期內不再參加年審,有效期滿前 90 天內到所屬交警分局辦理換證。
持 A 照、B 照、N 照、P 照的,應在原年審時限的 15 日內,到所屬交警分局車管科領取申請表,體檢后交回車管科微機確認。
年滿 60 周歲以上的,不論持何種駕駛證,都要在原每年的年審期到所屬交警分局車管科領取申請表,體檢后交回車管科微機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