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新規對二手車交易有何規定?
買車新規對二手車交易有不少規定。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廣東省全面推行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車輛交易登記一地可辦結,買賣車輛無需兩地跑。比如在珠海購買江門牌小型汽車,可在珠海進行交易和登記,不用再去江門。具體要先到珠海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發票,按規定到車管所申請,提交資料并查驗,等江門車管所制作電子轉籍檔案后,在珠海車管所辦理轉入登記。全國 218 個城市推廣應用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交易登記一地辦理、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比如東莞買家購買石家莊賣家車輛,可在東莞當地交易和登記。
申請異地車輛交易登記要先確定城市是否適用,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且轉出、轉入地均實施新規才能辦理。可通過“交管 12123”手機 APP 或互聯網網站申請,二手車在轉入地交易,現車主可在互聯網平臺或轉入地車管所申請;在轉出地交易或因其他原因所有權轉移,車主要向轉出地車管所申請。申請前要確認車輛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簡易辦法依 3%征收率減按 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 0.5%征收增值稅。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登記注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并做好備案。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允許反向開具發票并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時,公安機關實行單獨簽注管理,核發臨時號牌,對汽車限購城市,購入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不占用號牌指標。
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全國范圍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小型非營運二手車遷入限制。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于 1 年的二手車達 3 輛及以上,相關企業不得為其開具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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