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憑證對汽車維修有哪些具體規定?
汽車三包憑證對汽車維修有以下具體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 3 年或者行駛里程 60,000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在易損件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易損件出現質量問題,維修人員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
在損耗件三包有效期內,損耗件出現質量問題,修理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負責更換。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60 日內或者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相關部件,修理者應當免費更換。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7 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60 日內或者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在包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 5 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 6 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三包”憑證應該包括“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
有效期內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 35 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 5 次;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 60 日內或者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 2 次修理后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和變速器累計更換 2 次后或者發動機和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以及轉向、制動、懸掛、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提出更換或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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