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汽車新政策如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2018 年汽車新政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方式有很多。
比如汽車三包政策,在三包有效期內兩年或行駛五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若車輛因同一故障修理五次仍未解決或修理時間累計超 35 天,消費者有權換車。
自購車發票開具之日起 60 天內或行駛里程 3000 公里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等嚴重質量問題,能換車。
退車方面,在三包有效期內,車輛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兩次仍未排除,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部件更換兩次后仍有問題,消費者有權退車。若銷售者無法提供同品牌同型號或不低于原車配置的產品更換,消費者也能退車。
修車期間,如果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需修理,修理時間超過 5 天,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提供備用車或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消費者依照規定換車或退貨時,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產品使用補償費,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 公里×n,使用補償系數 n 由生產者確定并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且不得高于 0.5%。
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 7 日內,出現主要零部件質量問題需要更換,銷售者應按消費者選擇免費換車或者退車,主要零部件包括發動機、變速箱、動力蓄電池和行駛驅動電機等。
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應賠償消費者為原車所支付的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以及其他相關服務費等損失。明確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減少消費者向銷售者支付的原車使用補償費。
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修理次數和累計修理時間,修改為超過 4 次和超過 30 日。
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的,銷售者應當免費補辦。
生產者要在三包憑證上明示純電動、插電式混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
汽車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自主選擇汽車保養、維護的企業,修理者履行三包責任時,若能核實購車信息,不必再要求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
生產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協助和追償等要求。
電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若出現質量問題,也要按規定處理。
總之,這些新政策從多個方面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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