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買車補貼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寶安區買車補貼的申請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所購車輛得是新能源小汽車或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燃油小汽車,而且得是新車,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補貼范圍內。
新購車輛簽訂的銷售合同、汽車經銷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要在特定時間內,比如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之間。
車輛行駛證登記時間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間。
汽車經銷企業對申請人材料進行預審并出具車企預審證明,落款時間也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間。
新購車輛須在寶安區參加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且經銷企業應簽字蓋章《企業承諾書》并按時發送到指定郵箱。
補貼申請人必須是車輛購買人,姓名與身份證件號碼得一致,所購車輛須登記注冊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在活動期限內,每位申報人僅能申請 1 次且 1 輛車的本活動補貼,可與國家、省、市消費補貼疊加享受。
另外,不同時間段的活動補貼標準和要求也有差別。比如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在寶安區參與活動的企業購買 10 萬元(含)-20 萬(不含)小汽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汽車補貼 1000 元,購買 20 萬(含)以上的小汽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汽車補貼 1500 元。
新購車輛購車發票開具時間為 2024 年 9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間。
消費者需提交材料包括合同、發票、行駛證、身份證、銀行卡、預審證明,且消費者必須是提交申請的所有材料中顯示的車輛購買人,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該活動與深圳市 2024 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等補貼項目不可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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