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車輛的報廢條件有何差異
不同類型車輛報廢條件差異大。
非營運的 5 座、7 座小型、微型、SUV 載客汽車無強制報廢年限,行駛 60 萬公里建議報廢,能過年檢可繼續用。
營運的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用 8 年,中型 10 年,大型 12 年。
租賃載客汽車 15 年,公交客運汽車 13 年。
皮卡車 15 年,輕型、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半掛貨車也是 15 年。
貨車方面,總質量 1.8t 以下含越野型的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 30 萬公里報廢,1.8t 以上累計 40 萬公里報廢。
吊車有載貨功能 15 年,無載貨功能 30 年。
專用校車 15 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 9 年,其他載貨汽車 15 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要注意,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 3 個周期未取得合格標志會強制報廢。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按營運類汽車年限強制報廢。
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用 15 年,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 10 年,到報廢年限后繼續用要嚴格檢驗,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延長最長不超 10 年,延長使用的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符要求要注銷登記。
營運車轉非營運或反之,按營運車輛規定報廢。
汽車報廢要具備六個條件,一是行駛里程達極限,像小型非營運轎車 60 萬公里。二是使用年限到期,如出租車 8 年。三是嚴重損壞無法修復,像因嚴重事故、火災等。四是環保問題,排放超標無法修復。五是技術狀況不佳,修理調整仍不符標準。六是車型淘汰,無配件來源。
報廢辦理流程是,車主帶相關證件到車管所領填申請表,車管所審核,達報廢年限開通知書,未達但符合的查驗認定后開通知書,車主持通知書將車送指定回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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