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快充服務指南公布 需電話預約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5月31日,國家電網發布了《高速公路快充網絡服務》指南。高速充電需辦理充電卡并電話預約,充電費用包括電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參考本次發布的指南為準。此外,國家電網還公布了指定業務辦理營業廳及京滬高速快充站分布點。
一、充電方式
采用“電話預約、指導充電”的方式。電動汽車客戶可到指定營業廳辦理充電卡,并撥打95598客服電話預約充電,工作人員在45分鐘內到達現場,指導客戶進行充電。
二、充電卡介紹
充電卡不記名,不設密碼,不掛失,可反復充值,不可提取現金,不能透支,不計利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余額不超過1000元。充電卡具有充值、消費等功能,可在國家電網公司所屬指定電動汽車充電站使用。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外居民均可辦理充電卡,詳見《電動汽車充電卡使用須知》。
三、充電費用
(一)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發改委文件《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規定,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充電服務費用于彌補充電設施運營成本。充電服務費標準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制定。
2015年4月長城汽車銷量(單位:輛) | ||
省市 | 收費標準(元/千瓦時) | 依據 |
河北 | 2.0 | 冀價管[2014]98號和冀價管[2014]122號文件 |
江蘇 | 1.6 | 蘇價工[2014]69號文件 |
北京 | 按照當地物價管理部門確定的電價基礎上加收一定的人工費, 具體標準見各快充站公示 | |
天津 | ||
山東 | ||
上海 |
(二)收費方式
1. 客戶可到供電公司指定營業廳購買充電卡,充值后用于電動汽車充電付費。辦理充電卡充值時,可在柜臺索取充值發票,無法當場提供發票的,按電動汽車客戶所留通信地址郵寄發票。
2. 現場收取現金,并為電動汽車客戶開具發票,無法當場提供發票的,按電動汽車客戶所留通信地址郵寄發票。
四、指定業務辦理營業廳
五、京滬高速快充站分布
六、高速公路快充站基本情況
(一)充電樁數量
每站配置4臺充電樁,可同時為4輛電動汽車進行直流充電。
(二)接口標準
支持所有符合中國充電標準的電動汽車進行直流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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