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制度"是在60年代的美國首次出現的。"汽車召回制度"是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的直接監督下實行的,NHTSA通過"車輛召回法"強制汽車公司對"問題車輛"進行善后處理,并監督整個過程的實施。
當車輛發生與汽車質量相關聯的交通事故時,車主可以向民間的汽車安全中心和交通部所屬的公路安全局告發有安全隱患的汽車,經查證屬實后,NHTSA就可責令汽車公司發出車輛召回通知。
NHTSA還負責分析每年發生的幾十萬起交通事故,力求從中發現汽車制造上的缺陷。該法規還要求汽車公司在發現汽車制造缺陷后5天內通知政府,做出一份包括通知買主、賣主的召回計劃,NHTSA通過免費熱線,公布召回消息,為消費者提供廣泛的汽車安全信息,并受理汽車安全性方面的投訴。
經過不斷的發展和完善,由于其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的卓越成效,世界許多國家紛紛仿效,目前實施該法規的國家有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歐盟各國也已經或正在準備引進這一制度。
在歷史上,包括汽車巨頭在內的世界各大著名汽車公司都曾有過汽車召回的經歷。
從60年代以來至1991年,美國共有1.47億輛汽車被召回,其中最大的整車召回1977年發生在美國福特汽車公司。一輛福特品托牌汽車后部被撞,由于燃油箱設計不合理,造成燃油起火,致使一位女車主慘死車內,交通部依照"召回法",責令福特公司將已上市的此品牌汽車共計百多萬輛全部召回。福特汽車公司1984年至1994年生產400萬輛箱式汽車,在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中,其中有2/3的門鎖在事故中突然開啟,由此導致25名乘客被拋出車外而死亡,福特公司奉命全部召回,每個門鎖價值50美元,共值2億美元,加上更換門鎖所耗人工費用,損失極大,所以汽車公司對召回法莫不談虎色變。
年初通用公司的兩款汽車別克Regals和1995-1996年生產的奧茲莫比爾Cullass Sinpreme由于點火器內部配線的腐蝕引發安全氣囊出現故障,經常無緣無故的打開,到目前為止已使60人受傷,通用公司決定召回相關的27萬輛不安全汽車,并要求車主在氣囊警示燈亮時,停止行車。據估算,如果所有召回汽車都回應檢修的話,通用將為此支付4100萬美元。
汽車召回制度的實施是市場監督機制、消費環境充分完善的體現,表明制造廠家能夠直面現實,并改變以"自我"為中心的舊觀念,開始為用戶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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