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鉆的是制度漏洞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現在我國實行的召回制度,只適用于M1類車(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如果廠家不進行維修,彌補缺陷,消費者只有通過法律途徑來尋求幫助,但這對于處于弱勢的消費者來說,顯然是不利的。除M1類車外,其他車主不可避免地將承擔制度漏洞所帶來的風險。”
對此,被實施過召回的寧波某專營公司一位市場部經理表示:“五十鈴的那幾款車型,進口中國市場的量較大。如果中國的召回制度里不包括商用車,他們不提召回也沒什么不對。這可能還是考慮到了影響問題,畢竟一說到召回,至少在心理上消費者對這個產品的質量會打上很大的問號。這勢必影響到今后的形象。其實他們還是鉆了我們國家有關法律的空子。”
律師 消費者會有不利
浙江三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泰山認為,就五十鈴此次的事件看,召回制度的這一漏洞對消費者不利。他表示:“如果有公司鉆法律空子,對頻發質量事故的車型堅持不召回,消費者作為買方,便會陷入無助的狀態中。”
楊律師同時表示,五十鈴不言“召回”的做法,就誠信經營而言是不妥的。畢竟車輛問題最終還是由于設計缺陷造成的,作為廠家應該在第一時間對消費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