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賠償新規4月起實施 3大亮點解決糾紛
[
05-2-26 11:10
] 太平洋汽車網
[新規問答]
問:弄堂里發生車輛與行人、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是否適用《規定》?
答: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規定,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適用《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在道路以外的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可參照《規定》執行。因此如在弄堂里等發生的交通事故,可參照《規定》執行。
問:外地機動車、行人在本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適用《規定》?
答:《規定》第二條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的確定,適用本規定。這是指凡是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應適用《規定》,因此外地機動車、行人在本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適用《規定》。
問:為避行人,機動車撞非機動車或行人造成損失誰承擔?
答:《規定》沒有涉及這一問題。碰到此類問題,有關當事人可以按照我國的民事賠償制度追究有責任一方的責任。
問:在4月1日《規定》實施前參加了第三者責任險,在《規定》實施后仍在保險期間的機動車,如何參加強制責任險?
答:第三者責任險是商業保險,保險雙方通過合同確定關系。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4月1日《規定》實施前參加第三者責任險,在《規定》實施后仍在保險期間的機動車,其中的4萬元自動轉為強制保險,超過4萬元部分仍為商業保險。
問:何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故意?
答:是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希望這種事故發生。
相關文章: 廣東條例草案:行人闖高速 司機獲減責9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