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聯合浙江省消協點評車險霸王條款
2004-12-15 10:45:46
來源:
作者:佚名
評論
三者險與絕對免賠條款內容不在其列
近日,中消協聯合浙江省消協公布了保險領域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意見。本次點評的重點是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人壽保險和車險項目。
據介紹,自中消協今年向社會公開征集不平等格式條款以來,收到涉及保險方面的線索有64條。中消協邀請專家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認真討論,提煉出4條涉及人壽保險方面的點評意見和1條消費提示。
涉及車險方面的霸王條款點評由浙江消協完成。浙江消協在對當地10家保險公司車輛損失保險合同進行了調查,提煉出6條點評意見。這6條點評意見全部集中在車損險上。
車險格式合同問題條款“清單”
■單方規定先向第三方索賠,強制被保險人提起訴訟
典型條款: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賠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或仲裁。
點評意見:保險事故的發生屬于第三者責任的,被保險人可以要求第三者進行賠償。此類條款限制了被保險人直接從保險人獲得保險賠償的權利。
■任意設置免賠率,轉嫁經營風險
典型條款:保險車輛因第三方造成損壞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但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險人予以賠償,但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范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50%。
點評意見:保險人能否實際從第三方責任人那里獲得賠償,是其自身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上述條款實質上是將自身的經營風險轉嫁給被保險人。
■殘車折歸不當,加重被保險人責任
典型條款: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應當盡量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殘余部分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點評意見:在不足額保險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各擁有對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如何處理受損車輛應由雙方協商決定。
■單方規定管轄法院,限制被保險人選擇權
典型條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本保險合同內容或理賠與保險人有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可以在合同約定的下列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一)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二)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點評意見: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管轄法院中協商確定。此類條款限定了被保險人協商時的選擇范圍。
■降低施救等費用的法定最高限額標準
典型條款:經保險人同意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第三者的搶救費、施救費、仲裁及訴訟費、律師費賠償的總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點評意見: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已支付的費用在法定的最高限額內進行核定,但無權自定標準,減少其應承擔的金額。
■任意設置拒賠和合同解除條款
典型條款: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等。
點評意見:上述條款不管何種情況,籠統規定只要被保險人未在保險人規定的報案、報損時間內履行相關義務,保險人就有權扣減賠款甚至拒絕賠償、解除合同,這屬于保險人自設條件,當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