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高速公路交警支隊近日在對一輛寧波牌照的“藍鳥”轎車實施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車上安裝了帶GPS功能的反測速雷達。民警告訴車主,今年6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禁止在機動車上安裝和使用接收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信號或者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正常使用的裝置。但車主表示,自己購買這個“GPS行車警示器”時并不知道有關法律規定不能使用,而且銷售這個產品的商家一再強調產品在全國首家通過了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的技術檢測。
民警隨即與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取得了聯系。該中心有關人員表示,確實對該產品做過測試,但僅僅是對產品有關參數進行測試,鑒于目前對于此類產品的使用在全國尚無統一標準,在使用中應該和當地的地方交通法規配合使用。民警查明“藍鳥”車主使用的這個所謂“GPS行車警示器”是GPS與反測速雷達的結合體,就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予以拆除、收繳,并處以200元罰款。
記者上網以“GPS+雷達”為關鍵詞查找類似產品的信息,發現網上推銷類似產品很多,并都重點宣傳這些產品如何應對固定、移動測速設備監控的先進功能以及工作原理,“GPS+雷達”目前被稱為是“新一代”的“安全行車警示器”。
交警部門提醒車主,利用GPS定位導航是允許的,但GPS產品中若附加了應用雷達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信號進行探測的功能,車主就不能購買使用,因為這在浙江省是法規所禁止的。交警部門也希望本地的一些汽車產品銷售單位引起注意,不要為了經營獲利而向車主推銷這類禁用產品,不要以“通過國家檢測”等宣傳給予車主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