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氣囊沒打開司機死了 廠家補償家屬5萬
近日一個有關安全氣囊的案子在南京開庭。最終法院運用民法中的“公平責任”讓廠家補償給司機家屬5萬元。
司機被撞死氣囊沒打開
2005年某日凌晨零時30分左右,一輛超速行駛轎車與一輛農用三輪車發生追尾。由于撞擊猛烈,轎車嚴重變形。轎車的左前部嵌入了農用三輪車右側尾部,而農用三輪車的后廂板已經嵌入了轎車左駕駛室,追尾以后,轎車還推著農用車向前繼續行駛了81米,后經過消防、交警等救援人員利用液壓破拆工具才將轎車司機從嚴重變形的車內抬出,但是轎車司機已經死亡。經法醫檢驗,“其頭部挫傷、雙側顎弓塌陷、下頜骨折、口鼻腔及左外耳道有血液流出,且敲擊頭顱呈破罐音,為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發生追尾事故的瞬間,這輛轎車“救命”的氣囊卻一直沒有打開,車禍中遇難者的家屬認為,安全氣囊作為汽車的重要保護設備,卻因自身產品質量問題沒有起到保護生命的作用,表示要通過法律途徑,向汽車商討要賠償。
撞擊過程不符合氣囊打開條件?
2006年8月22日,遇難者家屬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而直到今年的8月中旬,該案才終于有了判決。原被告雙方圍繞“氣囊未能起到保護作用”和“撞擊過程不符合氣囊打開條件”而爭論不休。
原告是死者的家屬,認為命懸一線發生追尾之時,如果氣囊能打開,或許可以挽救自己親人一命。
而汽車生產廠商也有話說:車禍原因,在于車主超速駕駛,與車輛質量并無關聯。而之所以這輛車的安全氣囊沒有打開,是因為車輛的前重梁并沒有嚴重變形,沒有達到起爆標準。
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根據該汽車公司提供的車輛說明書中關于氣囊這一塊內容,提及:氣囊系統只在下列情況下工作:“當遇到中等至嚴重程度正面或近似正面碰撞事故時,汽車正面碰撞到某些物體,在翻車事故、后面碰撞、側面碰撞或者低速正面碰撞事故中,氣囊均不充氣。”
銷售商認為,因為轎車的底盤比較低,使得農用三輪車的后廂直接“沖”到了轎車駕駛室,即使是氣囊打開,也不能避免司機死亡。
補償5萬而不是賠償
看來,只有檢驗出安全氣囊到底合不合格、有沒有質量問題,才能給雙方一個“交代”。但是法院了解到,通過試驗方法對單個氣囊訴訟案件進行鑒定幾乎是不可能的,對于安全氣囊的質量糾紛,可行的辦法就是采用統計方法?上ПM管多方努力,最終遺憾地發現我國尚未建立起有關安全氣囊質量統計數據的發布機制,導致了消費者持有此類信息處于劣勢,從而無法科學有效地發現和證明氣囊有質量問題。也許不少人認為,既然如此,那把氣囊送到專業機構鑒定一下不就可以知道結果了嗎?事實上,法院當然也考慮到了這一問題,也曾試圖提取氣囊感應模塊中留存的數據并鑒定該氣囊是否存在缺陷,但卻依然是“無功而返”,因為國內目前無法完成這一技術鑒定。
無法認定氣囊的缺陷,也就意味著無從給生產商“定罪”,最后,法院根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來平衡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判決汽車的生產廠家補償受害者家屬5萬元。
“在這里用補償,而不是賠償,說明汽車銷售商在這里沒有被認定有責任”,一位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表示,其實在私家車保有量越來越多的今天,涉及汽車安全氣囊的案件越來越多,也一直是困擾司法界的一個難題。這次的判決較好地平衡了糾紛雙方的利益,也為將來同類案件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
遵守交通規則才是最大保障
那為什么不能把安全氣囊的起爆標準調得低一點,使得其可以更敏感呢?據了解,這樣肯定也不行,因為安全氣囊的原理,就是在緊急情況下迅速膨脹釋放出氣體,里面有一些類似火藥雷管的危險物質。如果一發生小小的碰撞或者顛簸就打開,也是很可怕的,更有可能造成不安全因素,還可能將人打傷。
根據一份資料顯示,安全氣囊對乘員的有效保護僅為18%,人們絕對不該認為,有了安全氣囊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遵守交通規則,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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