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第三者險不能取代強制三者險
“第三者責任險本來就不是效益型險種,新交通法實施后,風險又急劇增加,我們也很為難。”平安保險公司車險部客戶經理裘嫣女士表示,盡管保費漲了10%,但第三者責任險的經營風險比以前還要大。原因有三:以前出險,只有責任在投保人時,保險公司才負責賠付;新交通法實施后,只要出險,不管投保人有沒有責任,保險公司都要賠付;以前保額是5萬元和10萬元,現在保額變成10萬元和20萬元,增加了一倍;同樣自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提高了人身損害死亡、出院后的后續醫療等的賠償金標準,這些都意味著第三者責任險賠付額度的增加。
專家:商業第三者險不能取代強制“三者險”
據保險業專家介紹,商業“三者險”和強制“三者險”是有區別的。前者是由保險公司設計的保險產品,以贏利為目的;后者由政府強制車主購買,目的是在車輛出險后有充足的資金對第三方進行救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不應以贏利為目的。而直到目前為止,與新交通法配套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例》仍未出臺,商業“三者險”就成為車主不得不買的保險。
“三者險”漲價是否應該聽證?北京天成律師事務所的梁炎廷律師表示,目前全國有十多家保險公司經營商業“三者險”,市場競爭充分,費率不存在壟斷問題,政府無需干預其定價;但考慮到它涉及所有車主的利益,漲價應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慎重決策。該律師同時表示,政府部門制定的強制“三者險”應另當別論,它本質上相當于所有的車主每人每年拿出一筆錢建立一個基金,救助車輛出險的受害者,全體車主是該基金的共同股東,他們有權監督這筆錢收支的全過程;如果強制“三者險”漲價,車主有權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