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險賠付存在爭議 提醒客戶變更合同
這樣一來,按照《解釋》中的新標準進行賠償的問題終于有了一個統一的說法。但《答復》依然未解決新保單可能造成的巨虧問題。爭議依然存在。車主對大幅增長的第三者責任險費率意見較大,而一些保險公司對新的保險合同也仍心有余悸。為了彌補巨虧,各地保險公司紛紛把第三者責任險的費率提高了10%左右。于是,保監會出來說話了。
保監會 提醒客戶變更車險合同
“在5月1日前投保的客戶應及時變更保險合同,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償與實際賠償之間將存在差異。”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發出呼吁。
據了解,由于新規對于交通事故導致死亡方面賠償金額由過去的賠償10年共11萬元提高到賠償20年共27萬元,提高了16萬元。但對于5月1日前投保的客戶來說,如果不變更保險合同,一旦發生事故,賠償的標準將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的賠償范圍進行賠償,而不依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獲得保險保障,因此客戶自行承擔的部分有可能提高。
假設一位客戶在今年五一前投保了車險三者險后沒有更改保險合同,保額10萬元,同時投保了不計免賠。在保險到期前,該車主撞傷一位月薪5000元的白領女性,經裁定承擔主要責任。三個月后該女士痊愈出院,根據新的規定,車主需要賠償醫療費和誤工費。其中醫療費10000元,誤工費為該女士在3個月內實際減少的收入15000元。兩者共計25000元。根據過去的規定,誤工費最高不超過事故發生地區平均生活費的3倍共8000元。這7000元的差額,將由客戶自己承擔。
保監會稱,對5月1日前簽訂的車輛三者險保單,保險公司將只承擔原來制訂三者險費率時依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賠償,車主如果希望按照新標準增加的這部分人身賠償也獲得保險保障,就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增加保險費后依法變更保險合同。如果從10萬元的保額提升到20萬元,只需增加200元到300元的保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