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綠色的路直走,然后右轉。這種行為叫做在交通信號路口駕駛機動車不按指定車道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在標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按照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如果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就是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一次記3分。根據《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書面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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