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國產汽車鮮有召回行為,是不是國產車和質量和品質要超過了進口汽車? 在國外,汽車產品召回已近形成了一種制度,對不合格產品召回可以最大限度挽回消費者和廠家的損失。對消費者減少損失可以理解,估計對廠家損失減小你很難理解,這是因為國外法律的規范和執行比較嚴格,法律的制定是從保護消費者的本質建立的,當汽車有缺陷造成消費者損失或人生傷害時,廠家的賠償是很嚴重的。比如下面這個事件: 據韓國媒體報道,美國法院陪審團判定現代汽車對2011年一起造成兩人死亡的汽車事故負有責任,對此現代汽車已提起上訴。 現代汽車有關人士15日表示,“我們對2011年發生的交通事故深表遺憾,但美國蒙大拿州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以汽車制造缺陷為由直接下定判決,看來是中間出現了一些錯誤”,“我們在看過有關案件后將計劃提起上訴”。 據現代汽車和當地媒體透露,陪審團在本月13日(當地時間)判定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在于現代汽車的制造存在缺陷,并判決現代汽車支付2.4億美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2011年,一輛現代Tiburon與迎面而來的車輛相撞,事故導致駕駛員Trevor Olson和同乘人員Tanner Olson死亡。家屬方面聲稱,“轉向軸斷裂導致車輛失去控制,沖過逆向車道與對面來車相撞”,而陪審團也認同了這一說法。 轉向軸是指安裝在車軸前面的零件,主要起到驅動和調節方向的作用。據悉,問題零件應用于上世紀(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90年代末-20年代初,之前在多輛汽車上也發現過類似缺陷。 現代汽車方面解釋道,當時事故車輛上有煙花爆炸的痕跡,而車里也有死者出事前購買煙花的收據。因此現代汽車主張,在汽車相撞之前,車內火藥的爆炸分散了駕駛員的注意力,這才導致駕駛員突然改變了行車方向。但這一說法最終沒能獲得陪審團的認可。 陪審團根據除懲罰性損害賠償以外的實際損害,判決現代汽車向死者父母提供每人100萬美元、兄弟姐妹每人50萬美元、Trevor Olson家屬260萬美元的賠償。 這件事件判定最終現代汽車要賠償2.4億美金,在現在也相當于15億元人民幣,所以這個懲罰也是很嚴重的, 而在國內由于這方面的缺失或不健全,汽車廠家召回產品反而損失更嚴重,造成了國內汽車召回事件很少發生。 而上面所說的國產車召回很少也是由于以上的一個習慣的繼承,所以需要相關國家法律的建立和健全,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