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駕照分的規定是怎樣的?
駕照實習期的規定如下:
實習期駕駛證扣滿 12 分就會被注銷,駕駛員得重新報名參加科目考試才能重新獲取駕駛證。
C1 照駕駛員在實習期內,扣分未達 6 分,實習期不延長;扣分超過 6 分但不足 12 分,實習期限延長。
B 照和 A 照駕駛員在實習期內扣六分(未達 12 分),實習期限延長一年。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員,在一年實習期內記 6 分以上但未達 12 分,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 6 分以上但未達 12 分,將注銷實習資格。
駕照實習期有 12 分,每個記分周期固定 12 分(上一記分周期未處理違法罰款除外)。
C1 機動車駕駛證,新駕駛證自領取之日起前 12 個月為實習期,實習期內累計扣 12 分,取消實習準駕車型。
實習期內不能單獨上高速,上高速要有 3 年以上同等或更高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不然會被罰款 20 元到 200 元。
實習期開車上路要張貼實習標志,不然也會被罰款 20 元到 200 元。
A 類和 B 類駕駛證,實習期內累計扣分超過 6 分不足 12 分,實習期延長一年;在延長實習期內,累計扣分 6 分以上不滿 12 分,取消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 12 分且已繳清罰款,記分清除;未繳清罰款,記分轉入下一個周期。
罰分總數達或超 12 分,駕駛證會被扣留,需重新學習考試,兩次以上達 12 分,還要參加駕駛技能學習及考試。
記分達 12 分又拒不參加學習考試,駕駛證停用。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增加準駕車型后的 12 個月是實習期,軍警和外籍換領駕駛證不存在實習期。
初次領證的實習期從初次領證日期起算,增駕車型的實習期從車管部門核發新證之日起算,駕駛證記分周期按初次領證日期計算。
實習期可以上高速,但要有相應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