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管理怎樣保障交通安全?
電動車管理要保障交通安全,以下是一些關鍵舉措。
首先,明確電動自行車的標準。電動自行車是以車載蓄電池為輔助能源,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應符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最高設計時速不超 25 公里、整車質量小于等于 55 公斤、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等于 48 伏、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等于 400 瓦等要求。
其次,規范銷售環節。禁止銷售不符合現行有效國家標準、無合法來源、拼裝、加裝或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然后,實行登記制度。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且應以個人或特定領域企業名義登記。
再者,注意停車和充電。禁止在建筑內消防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充電時間不宜過長,最好在白天于小區集中充電處,使用原裝充電器。
另外,遵守載人規定。成年人駕駛可搭載一名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的要安裝固定安全座椅。
還有,佩戴安全頭盔。駕乘人員應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頭盔,上路攜帶行駛證。
同時,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超速、逆向、闖紅燈、違法載人等,清理“僵尸電動車”,規范小區充電樁建設,禁止亂拉亂接、樓道充電和“飛線”充電。
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制作并傳播宣傳片、安全手冊等,引導市民強化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法規。
重視駕駛技能培訓。以村、社區為單位對駕駛人員進行短期培訓,重點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和處罰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辦法或意見,規范銷售和駕駛員行為。
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在城區建設和小區服務規范等過程中,統籌考慮電動車泊位及公共充電區建設。
最后,牢記安全要點。按道行駛,各行其道,不違規載人,識別并避開盲區,不酒后駕駛,不超速,不騎超標車,騎車不玩手機、打電話。